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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下月起按月领取优抚金
阅读: 发布时间:2008-03-06
   重点优抚对象可以像领工资一样按月领取优抚金了。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开始,我市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正式实施,从这一天起,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金银行个人账户将定期汇入他们每月应得的优抚金。

    新的优抚金发放方式改变了过去按月、按季、半年以及年终分散发放的形式,将年定期抚恤、补助金和优待金合在一起统一以年度标准按月进行发放。下个月起,各镇、街道将于每月10日前把优抚金汇入优抚对象的个人账户。据悉,此后我市将在每年的7月份依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参照,按规定的比例自行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标准。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确保其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同步提高,我市于近期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自然增长机制实施细则。据介绍,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自然增长机制适用对象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在乡(含在职改领在乡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新的优抚金补助标准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参照。其中在乡残疾军人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1—10级残疾军人分别按100%—20%的比例发给;“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参照基数,“三属”按130%—105%、复员军人按90%—7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70%发给。对上述对象是孤老的,优抚金标准分别增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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