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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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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章程

  2004年9月8日第一届协会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

  第二条 信息产业协会是由热心信息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开发信息资源,服务于经济建设,为用户找信息,为信息找用户,促进信息商品化为宗旨。

  第四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承认慈溪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自觉接受慈溪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慈溪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团结、求实、创新、高效、服务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着重抓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及信息服务工作。

  第五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的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生产力促进中心3楼。(网址:http://cxcai.cixi.gov.cn/)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以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事业为总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做好组织、协调、交流、沟通和研究开发工作,为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推进信息管理现代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信息产业的各项资源,向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推进信息管理现代化,并积极抓好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协调和推进社会各单位、各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组织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活动。

  (四)根据会员和社会团体的需求及国内外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研究各种信息需求,为推动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供服务。

  (五)建立多种形式的信息网络,沟通科技、经济、市场、人才和管理等多方面信息联系。

  (六)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七)运用各种信息媒介,宣传普及信息知识,推动信息市场的发育和繁荣。

  (八)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培训信息技术人才和信息管理人才。

  (九)根据信息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地为开发各类专项信息产品提供服务,及时组织各种信息发布活动。搞好调查研究,利用网络、刊物等载体,加强信息交流。

  (十)承担党政机关委托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主动向各级领导、机关提供信息,为领导和机关出谋策划,当好领导参谋。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单位会员

     凡承认和拥护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在本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热爱信息事业,关心协会工作,在信息产业领域理论研究或实践方面有一定专长的个人,可以申请为本会会员。

      (三)名誉会员

      主要授予在信息管理实践和学术上有一定声誉以及关心本协会发展并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各项服务和按一定的方式取得本会资料及信息;

      (五) 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与其它社会团体、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本会下设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协会邀请信息产业领域中有威望的领导、专家担任协会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审批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聘请专、兼职人员的报酬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的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慈溪市信息产业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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